维科技术: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注销已获授但未行权股票期权的法律意见书
浙江和义观达律师事务所 HARNEST & GARNER LAW FIRM 关于 维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注销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 (第一批次)第一个行权期期限届满未行 权部分及预留授予(第一批次)第二个行 权期行权条件未达成暨注销已获授但未行 权股票期权的 法律意见书 二〇二四年十一月 浙江和义观达律师事务所 浙江和义观达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关于 目 录 维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 律师声明事项… | | --- | | 正 文. | | 一、本次注销的批准和授权 . | | 二、本次注销的情况… 6 | | 三、结论意见. | 注销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一批 次)第一个行权期期限届满未行权部分及预留授予 (第一批次)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未达成暨注销 l 已获授但未行权股票期权的 浙江和义观达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浙江和义观达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维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维科技术"或"公司")委托,担任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 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的专项法律顾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