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于1999年11月首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3,000万股,由发起人认购[14] - 公司于2002年2月7日获批,4月1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首次向公众发行13,000万股[14] -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146,650,771元[17] - 公司发起人为广州远洋运输公司等,认购股份数分别为21,731万股、635万股、261万股、224万股、149万股[26] - 公司股份总数为2,146,650,771股,均为普通股[26] 股份相关规定 - 公司因特定情形收购股份,不得超已发行股份总额10%,并在3年内转让或注销[33] - 董监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总数25%[36] - 董监高、持股5%以上股东6个月内买卖股票收益归公司[36] - 股东买入超规定比例部分股份,36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81] 股东权益与诉讼 - 股东对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有异议,可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42]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并持股1%以上股东,可书面请求监事会或董事会对违规董高监提起诉讼[43] - 监事会、董事会收到请求30日内未诉讼,股东可自行起诉[45] 担保与资产交易 -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总资产30%后提供的担保须经股东大会审议[52] - 按担保金额连续12个月内累计计算,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担保须经股东大会审议[52] - 为资产负债率超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须经股东大会审议[52] - 单笔担保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须经股东大会审议[52] - 股东大会审议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49] 股东大会 - 年度股东大会每年召开1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53] - 单独或合并持股10%以上股东请求时,公司应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53] - 董事会收到提议或请求后,应10日内书面反馈[55][57][58] - 单独或合并持股1%以上股东可在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召集人2日内发补充通知[63] - 召集人在年度股东大会召开20日前、临时股东大会召开15日前公告通知股东[63]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登记日确认后不得变更[66] - 股东大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含代理人)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三分之二以上通过[78] - 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特别决议通过[80] - 连续12个月内累计担保金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特别决议通过[80] - 当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比例在30%及以上,股东大会选举董事、监事实行累积投票制[84] - 董事、监事候选人由董事会、监事会或单独或合并持股3%以上股东提名[84] 董事会 - 董事会由7 - 11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1人,可设副董事长1 - 3人[104]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4次定期会议,于会议召开10日以前书面通知全体董事和监事[113] - 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或者监事会,可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董事长应10日内召集和主持[114] - 董事会召开临时会议通知时限为召开会议前3日,紧急情况可随时口头通知[114] - 董事会会议应有过半数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须经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115] - 有关联关系的董事不得对相关决议行使表决权,该会议由过半数无关联关系董事出席即可举行,决议须经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通过[116] 独立董事 - 公司董事会成员中独立董事应占三分之一以上,且至少有一名会计专业人士[123] - 独立董事连任时间不得超过六年[128] - 独立董事行使特定职权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130] 其他人员 -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负责多项事务,需具备相应条件[134] - 公司党委设书记1名,其他党委成员若干,必要时设专职副书记[140] - 公司设首席执行官/总经理1名,副总经理若干,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141] - 监事任期每届为3年[154] - 监事会由5 - 7名监事组成,设主席1名[156] 财务与利润分配 - 公司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披露年度报告,前6个月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披露半年度报告[163]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利润的10%列入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再提取[164] - 法定公积金转为股本时,留存公积金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166] - 公司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167] - 公司当年利润分配方案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69] 其他 - 公司聘用会计师事务所聘期一年,由股东大会决定,审计费用也由股东大会决定[178][179][181] - 公司设总法律顾问(首席合规官)1名[182] - 公司合并、分立、减资时,应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报纸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告[191][192][193] - 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10%以上的股东,可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197]
中远海特:中远海运特种运输股份有限公司章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