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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心堂: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制度
002727一心堂(002727)2024-11-26 20:43

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制度 2024 年 11 月 26 日 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制度 第十条审计委员会须重点关注公司在年报审计期间发生改聘会计师事务所 的情形。上市公司原则上不得在年报审计期间改聘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如确需改 聘,审计委员会应约见前任和拟改聘会计师事务所,对双方的执业质量做出合理 评价,并在对公司改聘理由的充分性做出判断的基础上,表示意见,经审计委员 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并提交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召开股东会做出决议,并通 知被改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参会,在股东会上陈述自己的意见。上市公司应充分披 露股东会决议及被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陈述意见。 第一条为进一步完善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 理机制,充分发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在年报编制和披露方面的监督作用,维护审 计的独立性,根据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以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 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在年报编制和披露过程中,应当按照有关法律、 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本工作规程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保证公司年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