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阳能_会计师关于太阳能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申请文件的审核中心意见落实函的回复
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节能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 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审 核中心意见落实函》的回复 中节能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太阳能公司"或"公司"或 "发行人")。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我们提醒本回复审阅者关注: 1、我们没有接受委托审计或审阅太阳能公司 2024 年 1-9 月的财务报表, 因此无法对上述期间的财务信息发表审计或审阅意见与结论。以下所述的核 查程序及核查结论仅为协助太阳能公司回复贵所落实函目的,不构成审计或 审阅。 2、回复文本中若出现部分合计数与各加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有差 异,或部分比例指标与相关数值直接计算的结果在尾数上有差异,这些差异 系由四舍五入造成。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北京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22 号 赛特广场 5 层邮编 100004 电话 +86 10 8566 5588 传真 +86 10 8566 5120 www.grantthornton.cn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北京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22 号 赛特广场 5 层邮编 100004 电话 +86 10 8566 5588 传真 +86 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