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交易与增持 - 公司拟出售炘皓新能源100%股权和麦迪电力100%股权[2] - 绵阳皓祥控股增持上市公司股份直至不低于翁康所持股份7%[4] 业绩承诺 - 翁康承诺2022 - 2024年上市公司扣处置资产收益后年均净利润不低于3000万元,合计不低于9000万元[4] 股份锁定与减持 - 翁康、严黄红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管理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8] - 翁康、严黄红在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股票价格不低于发行价[8] - 翁康、严黄红担任公司董监高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超所持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8] - 翁康、严黄红减持股份每年不超所持总数的25%,提前书面通知公司,公告3个交易日后减持[8] - WIHarperINCFundVILtd.等公司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管理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10] - WIHarperINCFundVILtd.等公司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若股价不低于发行价,可减持不超所持股份总数的100%,提前书面通知公司,公告3个交易日后减持[10] - 汪建华、傅年等自公司上市交易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管理发行前股份,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每年减持不超持股总数25%[12] - 中新苏州工业园区亚网区划业投资有限公司等自公司上市交易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管理发行前股份[12] - 汪建华、傅某自2017年12月8日至2018年6月7日不减持公司股份[17] - 吴镐买入股票自买入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卖出,收益归公司所有[18] - 吴嫡、李彪在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及完成之日起6个月内不减持股份[19] - 绵阳皓祥控股自2024年6月28日起6个月内不通过特定方式减持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19] 合规承诺 - 翁康持有上市公司股份不低于5%期间遵守避免同业竞争承诺[4] - 绵阳皓祥控股控制权巩固完成后10日内,翁康解除原有一致行动协议[4] - 绵阳皓祥控股等承诺避免与上市公司同业竞争[5] - 绵阳皓祥控股等承诺规范与上市公司关联交易[5] - 翁康、严黄红等股东只要持有公司股份,不参与经营竞争业务,附属公司等也不从事竞争业务[13] - 公司主要股东、全体董事等承诺减少并规范关联交易,遵循公平原则,履行披露和报批程序[15] - 公司及主要股东等承诺按《苏州麦迪斯顿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履行决策程序并实施分配[15] - 公司及相关人员承诺自股票正式挂牌上市之日后三年内履行稳定股价义务[17] - 绵阳皓祥控股等承诺自承诺出具之日起至麦迪科技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十八个月内不减持股份[17] 违法违规情况 - 2024年7月23日,炘皓新能源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存在环保设施未建成即生产等问题[24] - 2024年7月4日,炘皓新能源就环境违法事项签署赔偿协议,赔偿金额49,642.1元[25] - 2024年7月9日,炘皓新能源因相关违法行为被处以罚款168,000元[25] - 炘皓新能源已缴清赔偿金及罚款并整改到位,所受行政处罚不属于重大违法违规行为[26][27] - 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等最近三年除炘皓新能源1项行政处罚外无其他相关违法违规情形[29] 业绩数据 - 2021 - 2023年营业收入分别为35384.65万元、30550.73万元、61814.15万元[31] - 2021 - 2023年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为4195.34万元、3356.05万元、 - 26941.94万元[31] - 2023年营业总成本86521.20万元,营业成本49229.27万元[31] - 2022年营业总成本26405.51万元,营业成本9005.12万元[31] - 2021年营业总成本30912.94万元,营业成本10685.92万元[31] - 最近三年应收账款坏账损失2023年度为 - 1646.38万元、2022年度为 - 2136.98万元、2021年度为 - 2045.00万元,2023年度存货跌价损失为 - 764.45万元,商誉无减值损失[60] 会计政策 - 执行新租赁准则,2021年1月1日使用权资产调整数为12391104.07元,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调整数为1842027.57元,租赁负债调整数为10549076.50元[42] - 公司自2021年1月26日起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4号》,无相关事项无需调整可比期间信息[44][47] - 公司自2021年12月30日起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中“关于资金集中管理相关列报”规定,无相关事项无需调整可比期间信息[48][49] - 公司自2022年1月1日起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中“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规定,无相关事项无需调整可比期间信息[48][50] - 公司自2022年1月1日起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中“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规定,对未履行完义务合同无重大影响不追溯调整[48][51] - 公司自2022年11月30日起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中“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及“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规定[52] - 上市公司自2022年11月30日起执行解释16号中“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和“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规定,公司无相关事项无需调整[54][55] - 上市公司自2023年1月1日起执行解释16号中“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规定,对相关交易追溯调整,对财务报表无重大影响[56][57] 资产评估 - 中联评估以2024年8月31日为评估基准日对炘皓新能源股东全部权益采用资产基础法评估,净资产账面价值59506.23万元,评估值59741.63万元,增值235.40万元,增值率0.40%[62] - 麦迪电力截至2024年8月31日净资产账面价值为3737.09万元,评估值3749.68万元,评估增值12.59万元,增值率0.34%[71] 其他 - 麦迪科技于2024年10月30日召开董事会审议与本次重大资产出售相关议案[82]
麦迪科技: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苏州麦迪斯顿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前发生业绩异常或存在拟置出资产情形的专项核查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