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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必优: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第十二条或《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6号》第三十条情形的说明
688089嘉必优(688089)2024-11-11 18:04

嘉必优生物技术(武汉)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 指引第 7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 监管》第十二条或《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6 号——重大资产重组》第三十条情形的说明 嘉必优生物技术(武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通过发行股 份及支付现金方式,收购王树伟、董栋、肖云平、王修评、靳超、史贤俊、上海 帆易生物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宁波梅山保税港区睿欧投资管理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宁波梅山保税港区欧润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上海国药 二期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南通东证瑞象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 伙)、苏州鼎石汇泽生物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上海生物芯片有限 公司、上海圣祁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计持有的上海欧易生物医学科 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欧易生物")65.00%股权,并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7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 易监管》第十二条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6 号——重大资 产重组》第三十条的规定,公司对本次交易相关主体是否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