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福科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规则
审计委员会组成 - 由三名非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应占多数,至少一名为会计专业人士[4] - 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董事会过半数选举产生[4] 会议相关 - 例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两名及以上委员提议或召集人认为必要时可开临时会议,提前三天通知,紧急情况除外[17] - 会议须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经全体委员过半数同意通过[17][19] - 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投票表决,临时会议可通讯表决[20] 工作职能 - 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工作,至少每季度召开会议审议工作计划和报告,至少每季度向董事会报告一次[11] - 督导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半年对重大事件实施和大额资金往来情况检查一次[13] - 披露财务会计报告等事项经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13] 其他规定 - 任期与董事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连任[6] - 委员连续两次不出席会议也不委托出席,董事会可免去其职务[20] - 内部审计部成员可列席会议,必要时可邀请董事等列席[20] - 可聘请中介机构提供专业意见,费用公司支付[20] - 有利害关系的委员应回避表决,有回避后不足最低人数处理规定[20] - 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保存十年[20] - 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书面报董事会[21] - 相关人员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21] - 工作规则制定和修改经董事会审议批准后生效[24] - 工作规则修改和解释权归董事会[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