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德福科技: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301511德福科技(301511)2024-11-28 18:57

报告标准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为报告义务人[2]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需报告[6] - 交易标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报告[6] - 交易标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报告[7] - 交易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报告[7] - 交易产生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报告[7] -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金额超30万元需报告[7] - 公司与关联法人交易金额超3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需报告[7] - 诉讼涉及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报告[8] - 营业用主要资产被查封、扣押、冻结,被抵押、质押或者报废超过该资产的30%需报告[11] 报告流程 - 重大信息合同签署前应知会董事会秘书,特殊情况签署后立即报送[13] - 控股股东拟转让股份致控制权变化应及时报告,法院裁定禁止转让也应报告[13] - 重大信息相关材料包括原因、协议、批文、中介报告、内部决策意见等[14] - 董事会办公室负责信息披露,报告义务人向其报告重大信息[16]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传递需经报告、编写、审核、审定等程序[19] - 联络人应第一时间通知董事会秘书并送交文件资料[20] 报告要求 - 报告义务人保证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对内容真实性和完整性负个别及连带责任[16] - 已披露重大事件出现多种情形时,报告义务人应及时报告进展[18] 违规处理 - 未按规定履行信息报告义务,公司可处分并要求承担损害赔偿责任[24] 时间定义 - 本制度“第一时间”指获知拟报告信息当天(不超过当日24时)[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