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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福科技: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301511德福科技(301511)2024-11-28 18:57

信息披露规定 - 公司应按规定时间、媒体和方式披露信息,抄送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和深交所[3] - 董事长是信息披露最终责任人,公司及相关人员为义务人,接受监管[4] - 信息应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披露,向所有投资者公开[6][7][8] - 未达标准但可能影响股价事件应及时披露[9] 披露文件及时间 - 披露文件包括公开发行募集文件、上市报告书等[11] - 新股和可转债上市前五个交易日内需披露相关文件[26] - 配售股份上市交易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提示性公告[18] - 年度报告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编制披露[20] - 中期报告在会计年度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编制披露[20] - 季度报告在会计年度前三个月、九个月结束后的一个月内编制披露[20] 交易披露标准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需及时披露[37] - 交易标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主营业务收入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及时披露[37] - 交易标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及时披露[37] - 交易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及时披露[37] - 交易产生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及时披露[37] 担保及财务资助 - 被担保人债务到期后十五个交易日内未履行还款义务公司应披露担保事项[40] - 被担保人出现破产等严重影响还款能力情形公司应披露担保事项[40] - 公司提供财务资助需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并决议[41] 关联交易及诉讼 -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金额30万元以上需及时披露[44] - 公司与关联法人交易金额300万元以上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需及时披露[44] - 重大诉讼、仲裁涉及金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1000万元需及时披露[48] 业绩预告及快报 - 预计全年度净利润为负值等情况应在会计年度结束后一个月内进行业绩预告[54] - 业绩快报财务数据和指标与定期报告差异幅度达10%需披露更正公告,达20%以上需董事会致歉并说明情况[56] 其他事项披露 - 公司拟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应自董事会审议后及时披露并提交股东会审议[51] - 可转换公司债券转换数额累计达开始转股前已发行股份总额的10%时,公司应及时报告并披露[70] - 未转换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数量少于3000万元人民币,公司应及时报告并披露[70] - 营业用主要资产被查封等超过该资产的30%需关注[74]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持股情况或控制公司情况发生较大变化应披露[76]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等情况需披露[77] - 公司一次性签署与日常生产经营相关合同金额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主营业务收入或者总资产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亿元应及时披露[77] 信息披露流程及人员职责 - 董事会秘书负责信息披露具体协调和组织工作[82] - 信息披露前需经部门负责人核对、董事会秘书审查、董事长签发[84][86] - 董事长等有权以公司名义披露信息[85] - 董事会秘书应列席涉及信息披露会议并获取资料[83] - 各部门重大决策前应征询董事会秘书意见并报告进展[83] - 董事会秘书不能履职时,由证券事务代表履行职责[80] - 信息披露工作由董事会统一领导和管理,董事长是第一责任人,董事会秘书负直接责任,全体成员负连带责任[89] - 董事会秘书为公司与深交所指定联络人,负责准备递交文件等工作[90] - 证券事务代表负责定期和临时报告资料收集与编制[91] 保密及生效 - 信息披露前相关人员负有保密义务,信息泄露应立即披露[100] - 本制度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冲突时按相关规定执行[1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