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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福科技: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301511德福科技(301511)2024-11-28 18:57

募集资金支取 - 一次或12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超5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20%,公司及银行应通知保荐或顾问[7] 投资计划调整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度实际使用与预计差异超30%,公司应调整计划并披露[14][32] 项目重新论证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超期限且投入未达计划金额50%,公司应重新论证[14] 节余资金处理 - 节余募集资金低于500万元且低于项目净额5%,可豁免特定程序[16] - 节余募集资金达项目净额10%且高于1000万元,需股东会审议[16] 协议签订 - 募集资金到位1个月内公司应签三方监管协议[7] - 协议有效期届满前终止,公司1个月内签新协议并公告[9] 资金置换 - 公司可在募集资金到账6个月内置换自筹资金[18] 现金管理 - 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产品期限不超12个月[16] 项目核查 - 董事会每半年度全面核查募集资金项目进展并披露[14][32] 超募资金使用 - 单次使用超募资金达5000万元且达总额10%以上,需股东会审议[23] 补充流动资金 - 12个月内累计补充流动资金和还贷不超超募资金总额30%[25] - 补充流动资金后12个月内不得高风险投资及为非控股子公司提供资助[25] 鉴证审核 - 经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同意可聘会计师鉴证募集资金情况[33] - 当年有募集资金使用需聘会计师专项审核鉴证[33] 现场检查 - 保荐或顾问至少每半年现场检查募集资金存放使用情况[34] 专项报告 - 保荐或顾问每年对募集资金存放使用情况出专项核查报告[34] 闲置资金补充 - 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单次不超12个月[19] 制度相关 - 制度经股东会审议通过生效[38] - 制度冲突或未规定按法规或章程执行[38] - 制度由董事会解释并提请股东会修订[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