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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特气体: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688268华特气体(688268)2024-11-04 17:44

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信达科会字(2024)第 045 号 致: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信达")接受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信达律师出席公司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 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对本次股东大会的合法性进行见证,并出 具《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 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以下简称"本法律意见书")。 信达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 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 性文件,以及《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规定,对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的资 1 中国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 6001 号太平金融大厦 11、12 楼 邮编:518038 11&12//F, TAIPING FINANCE TOWER, YITIAN ROAD 6001, FUTIAN DISTRICT, SHENZHEN, P.R.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