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晨光新材:北京金诚同达(上海)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西晨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法律意见书
605399晨光新材(605399)2024-11-28 17:23

激励计划时间节点 - 2021年10月15日召开相关会议审议通过激励计划相关议案[10] - 2021年11月15日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激励计划相关议案[11] - 2021年11月17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授予限制性股票等议案[12] - 2022年12月8日审议通过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13] - 2023年11月30日审议通过第二个解除限售期相关议案[13] - 2024年11月28日审议通过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14][15][16] 解除限售相关数据 -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为2024年12月14日至2025年12月13日,解除限售比例30.00%[17][18] - 2021 - 2023年度累积营业收入48.09亿元,公司层面可解除限售比例100%[19][20] - 本次解除限售激励对象36人,解除限售数量33.9690万股[21] 其他情况 - 除4名激励对象离职外,36名激励对象年度OKR绩效得分均≥7.5,本期个人层面标准系数为1[20] - 本次解除限售已取得必要批准和授权,需继续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申请办理手续[16][22][23][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