力合微: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力合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二〇二四年十一月 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 关于深圳市力合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 关于深圳市力合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致:深圳市力合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22 年修订)(下称 "《股东大会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2023 年 12 月修订)》(下称"《规范 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北京市中伦(深圳)律 师事务所接受深圳市力合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的委托,指派律 师出席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下称"本次股东大会"),并就本次 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和列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 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发表法律意见。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 为召开本次股东大会,公司董事会于 2024 年 10 月 19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 网站(www.sse.com.cn)上公告了会议通知,会议通知载明了会议的召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