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力合微: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力合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作废及归属相关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688589力合微(688589)2024-11-08 17:24

关于 深圳市力合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作废及归属相关事项 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 之 法律意见书 二〇二四年十一月 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 关于深圳市力合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作废及归属相关事项之 法律意见书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本次作废及归属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力合微本次作废及归属所必备的法律文 件,随其他材料一同向公众披露,并依法对所出具的法律意见承担责任。 致:深圳市力合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深圳市力合微电子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力合微")的委托,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 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 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4 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以下简称"《监管指南》")《深圳市力合微电子 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激 励计划》"或"本次激励计划")的规定,就力合微本次激励计划已授予尚未 归属的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