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钢研高纳: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北京钢研高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保荐书(修订稿)
300034钢研高纳(300034)2024-12-03 16:54

财务数据 - 2024年9月30日资产总额744,981.44万元,负债总额351,454.25万元,股东权益393,527.19万元[5] - 2024年1 - 9月营业收入253,318.61万元,营业利润37,929.06万元,利润总额37,918.72万元,净利润32,884.69万元[7][8] - 2024年1 - 9月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 - 37,529.26万元,投资活动 - 22,143.69万元,筹资活动 - 1,280.04万元[10] - 2024年1 - 9月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6.82%,基本和稀释每股收益均为0.3033元[12] - 2024年1 - 9月扣非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6.50%,基本和稀释每股收益均为0.2888元[12] - 2023年度营业收入340,809.00万元,营业利润44,874.41万元,利润总额44,587.96万元,净利润41,567.77万元[7][8] - 2023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9.80%,基本每股收益0.4152元,稀释每股收益0.4150元[12] - 2023年度扣非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9.47%,基本每股收益0.4010元,稀释每股收益0.4008元[12] - 2022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11.23%,基本每股收益0.7016元,稀释每股收益0.6962元[12] - 2021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11.64%,基本每股收益0.6454元,稀释每股收益0.6375元[12] - 2024年1 - 9月营业收入同比增长4.74%,净利润同比增长9.32%,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同比下降0.17%[19] - 截至2024年9月30日,商誉账面金额32,009.00万元,占总资产比例4.30%[20] - 报告期内综合毛利率分别为28.18%、27.68%、29.22%和31.43%,2023年以来略有上升[21] - 报告期各期末存货账面价值分别为85,797.96万元、105,163.39万元、163,458.80万元和205,986.31万元,占同期末资产总额比例分别为16.91%、16.71%、22.64%和27.65%[22] - 2024年9月30日流动比率1.80倍,速动比率1.08倍,资产负债率(母公司)43.88%,资产负债率(合并)47.18%[14] - 2024年1 - 9月应收账款周转率1.72次,存货周转率0.94次[14] - 2024年1 - 9月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50,932.53万元,归属于发行人股东净利润23,489.46万元[14] - 2024年1 - 9月利息保障倍数22.49倍,每股经营活动现金流量 - 0.48元,每股净现金流量 - 0.79元[14] - 报告期各期对前五大客户销售金额占当期营业收入比例分别为62.33%、65.53%、56.59%和52.17%[18] - 原材料成本在产品成本构成中所占比重约60%[17] 公司治理 - 第六届董事会、监事会及高级管理人员任期于2024年5月14日届满,选举工作将延期举行[30] 股票发行 -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每股面值1元,发行对象为中国钢研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以现金认购[31][33] - 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80%,经调整后为12.83元/股[36] - 拟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21,823,850股,不超过发行前总股本775,137,713股的30% [37] - 发行对象认购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38] - 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28,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净额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39] - 本次发行的股票将在深交所创业板上市交易[40] - 本次发行决议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42] - 2024年7月11日完成权益分派,以总股本775,137,713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0.124元[36] - 2024年6月28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多项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相关议案[50] - 2024年7月22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与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等议案[51] - 2024年8月9日,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多项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相关议案[51] - 本次发行的股票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每股面值1元[54] - 截至上市保荐书签署日,不存在《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不得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情形[55] - 本次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将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符合相关规定[56] -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21,823,850股,上限未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60] - 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到位时间为2021年3月19日,距离本次发行董事会决议日的时间间隔不少于18个月[60] - 截至2024年5月31日,前次募集资金已使用完毕[60] -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不超过28,0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将全部投资于补充流动资金[60] -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不超过35名,不涉及境外战略投资者[62] - 本次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日[62] -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发行期首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63][64] -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转让[64] 保荐相关 - 持续督导期为本次发行结束当年的剩余时间及以后2个完整会计年度[67] -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质押上市公司股份比例超过所持股份80%或者被强制平仓时,保荐人需发表意见[70] - 出现特定情形,保荐人应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5日内按规定进行专项现场核查[70] - 保荐人在发行人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后5个交易日内,完成对有关文件的审阅工作[70] - 持续督导工作结束后,保荐人在上市公司年度报告披露之日起的十个交易日内披露保荐总结报告书[70] - 保荐人认为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愿保荐其证券上市交易[72] - 华泰联合证券为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做保荐[74] - 项目协办人为石伟[74] - 保荐代表人为孙琪、吴思航[74] - 内核负责人为邵年[74] - 保荐业务负责人为唐松华[74] -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为江禹[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