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位科技:股东会议事规则(2024年12月修订)
大位数据科技(广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条 为健全和规范大位数据科技(广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股东会议事和决策程序,保证公司股东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 称《证券法》)、《大位数据科技(广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并参照《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 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及本规则的相关 规定召开股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公司全体董事应当 勤勉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三条 股东会应当在《公司法》《公司章程》和本规则规定的范围内行使 职权。 第四条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 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 6 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下列 情形之一的,应当在事实发生之日起 2 个月内召开临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