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燃气:贵州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资金支取与协议 - 公司1次或12个月内累计从募集资金专户支取超5000万元且达净额20%,通知保荐人或独董[6] - 商业银行3次未及时出具对账单等,公司可终止协议注销专户[6] 资金使用报告 - 总经理每季度向董事会报告募集资金使用情况[10] 募投项目论证 - 募投项目搁置超一年,公司重新论证可行性[13] - 超投资计划期限且投入未达50%,公司重新论证项目[13] 资金置换与管理 - 公司自筹资金预投项目,6个月内可用募集资金置换[13] - 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产品期限不超12个月[14] 流动资金补充 - 单次补充流动资金不超12个月[16] - 12个月内累计用超募资金补流或还贷不超30%[16] 节余资金处理 - 单个项目节余低于100万或5%,年报披露使用情况[17] - 全部完成后节余超10%,经股东会审议[17] - 全部完成后节余低于500万或5%,定期报告披露[17] 资金检查与核查 - 内审部门至少半年检查一次资金存放使用[24] - 董事会每半年核查项目进展并出专项报告[24] - 保荐人或独董至少半年现场调查一次[26] - 保荐人年度出具资金存放使用专项核查报告[26] - 年度审计时,事务所出具资金存放使用鉴证报告[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