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披露时间 - 年度报告应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编制完成并披露[7] - 中期报告应在每个会计年度的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编制完成并披露[7] 报告内容要求 - 年度报告需记载公司前10大股东持股情况等内容[8] - 中期报告需记载公司前10大股东持股情况等内容[8] 重大事项披露 - 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资产总额30%需立即披露[11] - 公司营业用主要资产的抵押、质押、出售或者报废一次超过该资产的30%需立即披露[11]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其持股或控情况变化需关注[12] -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未转换面值总额少于3000万元需披露[12]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等情况需披露[13] - 公司变更名称、简称、章程等应立即披露[15] - 公司发生重大环境等事故应披露概况等[15] 披露程序 - 定期报告披露需经董事等开会确定时间等多程序[19] - 涉及董事会等决议的临时报告披露有相应程序[20] - 涉及重大事件等不需审批的临时报告披露有相应程序[20] 子公司报告 - 控股子公司涉及重大事件需开会的,应在会议召开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报公司董事会办公室[21] 股东告知义务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其持有股份或控制公司情况发生较大变化等情况应告知公司董事会[27]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等情况应告知公司董事会[27] 关联信息报送 -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5%以上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应报送公司关联人名单及关联关系说明[28] - 通过接受委托或信托等方式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应告知委托人情况[28] 会计师事务所处理 - 公司解聘会计师事务所,股东会表决时应允许其陈述意见,披露时说明更换原因和其陈述意见[29] 暂缓豁免披露 - 公司暂缓披露或豁免披露信息需满足相关信息未泄露等条件[30] - 特定信息作暂缓、豁免披露处理需经相关公司部门报告、董事会秘书判断等程序[30] - 已暂缓或豁免披露的信息被泄露或有市场传闻,公司应及时核实披露[30] 传闻处理 - 市场出现有关公司的传闻,董事会应调查核实相关事项[31] 内幕信息管理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董监高为内幕信息知情人[33] - 公司董事会应在信息披露前将知情者控制在最小范围[34] - 公司聘请中介机构需事前签订保密协议[34] 违规处理 - 信息披露相关当事人失职致违规或泄露,公司将视情节处理责任人[37] - 公司对责任人可采取降薪等处罚,金额视情节确定[37] - 责任人提供资料问题致公司受损,处罚以损失等为基础确定金额[37] 监管应对 - 被监管机构采取监管措施或行政处罚包括通报批评等[38] - 公司收到监管文件,董秘应第一时间向董事长报告并组织回复[39] 责任追究 - 公司启动责任追究程序,由多部门牵头收集资料调查[40] - 责任追究结果纳入公司相关部门和人员年度绩效考核[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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