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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力复合: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873576天力复合(873576)2024-12-05 20:53

募集资金制度修订 - 2024年12月3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议案,尚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2] 三方协议与账户管理 - 募集资金到位后一个月内与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商业银行签订三方协议,签订后2个交易日内公告[7] - 募集资金应存放于董事会批准设立的专户,专户数量原则上不超募投项目个数[7][8] - 开立或注销产品专用结算账户需在2个交易日内公告[10][11] 资金使用与管理 - 闲置募集资金经决策程序并披露后可进行现金管理,投资产品期限一般不超12个月[10][11] - 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可在募集资金到账后6个月内置换,置换需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等并公告[21] - 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单次不得超12个月,到期前归还并公告[15] 信息披露与监督 - 公司应在年度报告中披露募集资金专户数量等情况[8] - 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季度对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检查一次[20] - 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至少每半年度现场核查,年度结束后出具专项核查报告[21] - 董事会应每半年度全面核查募投项目进展并出具专项报告[14] - 年度审计时,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鉴证报告[14] 用途变更 - 募集资金用途变更须经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披露,独立财务顾问或保荐机构发表同意意见[17] - 仅改变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可免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18] 制度生效 - 本制度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并实施,由董事会负责解释[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