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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能股份: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福建福能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600483福能股份(600483)2024-12-06 16:28

业绩数据 - 2021 - 2023年度合并财务报表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分别为135,921.40万元、259,455.13万元和262,347.50万元,平均可分配利润为219,241.34万元[50][53] - 2021 - 2023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分别为8.09%、11.32%和12.32%,近三个会计年度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平均不低于6%[54] - 2024年1 - 9月向福能物流采购煤炭金额为164,537.42万元,2023年为224,257.58万元等[88] - 2024年1 - 9月经常性关联交易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总计10573.30万元,2023年为22311.54万元等[97] - 2024年1 - 9月关联交易总计金额为63,651.10万元,2023年为92,497.41万元等[103] - 2024年1 - 9月关键管理人员薪酬为284.04万元,2023年度为1,117.18万元等[108] - 2024年1 - 9月子公司晋江天然气发电与宁德核电交易电量为720,000.00兆瓦时,电价含税626.20元/兆瓦时[112] - 2024年1 - 9月子公司配电售电与宁德核电交易电量为1,231,085.00兆瓦时,电价为471.8元/兆瓦时[112] - 2024年1 - 9月公司代理关联方用户交易电量为2,790,895.75兆瓦时,代理电费收益总计1,252.83万元[112][114] - 2024年9月30日应收国能神福账款账面余额为4,129.80万元[116] - 2024年9月30日应收泉州市梅山美溪供电账款账面余额为200.00万元[116] - 2024年9月30日福能物流预付账款账面余额为672.24万元,2023年末为3493.43万元等[118] - 2024年9月30日应付福能物流账款为6963.01万元,2023年末为1313.71万元等[123] - 2024年9月30日东桥热电660MW热电联产在建工程账面余额和账面价值均为69,366.99[134] - 截至2024年9月30日电力机器设备账面原值2,994,856.13,账面价值1,904,724.68等[139] - 截至2024年9月30日公司其他应收款余额为13,999.39万元[145] - 截至2024年9月30日公司其他应付款金额为13,019.29万元[146][147] - 2024年1 - 9月公司新增退税及项目资金合计720.48万元[158] 股权结构 - 福能股份持有东桥热电51%股份,穿透后实际控制人为福建省国资委,注册资本254,094.283万元[13] - 中化泉州园区发展有限公司持有东桥热电24%股份,穿透后实际控制人为国务院国资委,注册资本100,000万元[13] - 泉州交通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持有东桥热电20%股份,穿透后实际控制人为泉州市国资委,注册资本300,000万元[13] - 福能股份持有木兰抽蓄60%股份,穿透后实际控制人为福建省国资委,注册资本254,094.283万元[23] - 福建省水利投资开发集团有限公司持有木兰抽蓄20%股份,穿透后实际控制人为福建省国资委,注册资本460,000万元[23] - 福建省仙利能源投资有限公司持有木兰抽蓄15%股份,穿透后实际控制人为仙游县财政局,注册资本1,000万元[23] - 莆田市木兰新能源产业发展有限公司持有木兰抽蓄5%股份,穿透后实际控制人为莆田市国资委,注册资本5,000万元[23] - 截至2024年9月30日公司前10名股东中能源集团持股1,531,925,937股,占比57.55%;三峡资本持股274,672,216股,占比10.32%[68] - 截至2024年9月30日公司股份数变更至2,662,049,037股[75] 可转债发行 - 本次拟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不超39亿元,用于两个项目,总投资额153.68亿元[7] - 发行人已聘请兴业证券担任本次发行可转债的保荐人[48] - 本次发行及上市需上交所审核并经证监会履行发行注册程序[46] - 发行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承诺不参与认购本次发行的可转债[38] - 能源集团和三峡资本将根据市场及资金情况决定是否参与可转债认购[37] 项目进展 - 福建省仙游木兰抽水蓄能电站项目报告期内水电业务未产生收入,仅取得农用地转用及临时用地批复,未取得建设用地权属证书[7] - 募投项目实施主体为控股子公司,少数股东同比例增资[7] 其他情况 - 截止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及其附属公司新增24项专利[135] - 补充报告期内公司对外投资、重大业务合同、重大借款及担保合同情况未发生变化[139][143][144] - 补充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重大资产重组等行为[149] -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重大侵权之债[148] - 补充报告期内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未发生变化[154] - 补充报告期内公司税种税率、税收优惠情况未发生变化[157] - 补充报告期内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的运用情况未发生变化[162] - 补充报告期内公司业务发展目标未发生变化[166] - 截至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及其子公司不存在重大诉讼、仲裁案件[168] - 截至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不存在重大行政处罚案件[168] - 截至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控股股东报告期内不存在重大诉讼、仲裁及行政处罚情况[1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