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建筑:中国建筑关于修订《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公告
会议审议 - 2024年12月4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议案,需提交股东会审议[1] 会议规则 - 定期会议提前10日、临时会议提前5日送达文件[6] - 1/3以上董事等有重大分歧,董事会一般应暂缓上会[6] - 董事连续2次未出席且不委托,董事会建议撤换[8] 决议要求 - 特定事项决议须全体董事2/3以上表决同意[9] - 担保和财务资助事项需全体董事过半数且出席会议2/3以上董事同意[9] 表决规定 - 董事特定情形回避表决,按不同规则通过议案[9] - 无关联关系董事不足3人,提案提交股东会审议[9] - 1/2以上与会董事等认为提案问题,主持人应要求暂缓表决[10] 决议效力 - 决议内容违法,股东可请求认定无效;程序等违规,可请求撤销[10] - 特定情形下董事会决议不成立[12] 文字修改 - 将“股东大会”改为“股东会”[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