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新集团_法律意见书(申报稿)
市场扩张和并购 - 朗新集团拟发行股份购买无锡朴元持有的邦道科技10.00%股权[6] - 交易评估及审计基准日调整为2024年6月30日[7] - 交易报告期变更为2022年度、2023年度以及2024年1 - 6月[7] - 2024年9月23日股东大会、11月4日董事会审议通过多项交易议案[14][30] - 交易已取得现阶段所需批准及授权,尚需深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15][34] 新产品和新技术研发 - 邦道科技及其控股子公司新增3项已登记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21] 其他信息 - 邦道科技1家参股公司换发《营业执照》[18] - 邦道科技及控股子公司有1项提前退租、1项已到期退租、2项续期承租房产[19] - 邦道科技及其控股子公司适用企业所得税税率为5%、10%及15%,增值税税率为13%及6%等[22] - 标的公司采用10%所得税优惠税率计算2024年1 - 6月所得税[24] - 合肥新耀等2024年1 - 6月所得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税率并减半缴纳企业所得税[24] - 邦道科技涉诉南京地铁资源开发有限责任公司金额为162.3万元[26] - 原审计机构普华永道自2024年9月6日起被暂停经营业务6个月[29] -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其他应收款主要为关联方朗新集团及其下属子公司应收款项[32] -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不存在被上市公司及其所控制主体以外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形[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