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告行业投资评级 报告未提及行业投资评级相关内容 报告的核心观点 - 欧盟二氧化碳(CO₂)储存许可申请流程需多方协作与知识共享以提升效率 [6][122] - 欧盟二氧化碳储存的法律和监管框架为安全永久地质储存提供基础,但成员国或需完善法规 [123] - 利益相关者参与是二氧化碳储存申请流程的关键,需让受影响公众了解项目并建立信心 [124] 根据相关目录分别进行总结 1.0 PURPOSE - 指南旨在概述欧盟二氧化碳储存许可申请流程及主要特征,助力政府和行业更好理解该流程,推动二氧化碳储存普及 [7] 2.0 KEY TAKEAWAYS - 自2009年欧盟CCS指令发布,欧洲碳捕获与储存(CCS)法律和监管框架不断发展,CCS成为减排和碳移除技术,但面临商业案例和运输储存发展挑战,2024年通过的《净零工业法案》设定到2030年欧盟二氧化碳注入能力目标为50百万吨/年 [10] - 开发二氧化碳储存场地耗时数年,原因包括勘探、数据收集分析、许可申请审批等,但监管明确、流程简化和经验积累可提高效率 [10] - 欧盟CCS指令为二氧化碳地质储存提供法律框架,规定场地适用性标准和环境影响评估要求,但还有其他国际、欧盟、地区和国家法律适用 [10] - 随着经验积累,二氧化碳储存许可申请流程相关问题逐渐明晰,指南提供最新见解和经验 [10] - 欧洲经济区的合作与信息交流至关重要,报告以挪威、荷兰和丹麦为例说明相关法律和法规的实际应用 [10] - 二氧化碳储存申请过程应是项目提议者与相关当局的互动过程,持续对话有助于提高申请和评估效率 [10] 3.0 INTRODUCTION - 自2009年欧盟CCS指令发布,欧洲CCS法律和监管框架不断发展,随着碳排放限制收紧、二氧化碳信用价格上升和支持增加,CCS在欧洲势头渐起,但仍面临商业案例和运输储存发展挑战,《净零工业法案》将推动永久地质二氧化碳储存发展 [12] - 欧盟为CCS制定的法律和监管框架适用于欧洲经济区国家,但目前只有少数国家制定了明确的二氧化碳储存许可程序,缺乏地下油气勘探经验的国家面临规则和政策制定挑战 [13] - 指南为制定二氧化碳许可文件提供信息,虽不详尽,但列出关键组件,可作为许可流程开发的起点 [14] - 考虑二氧化碳储存许可时需区分陆上和海上储存,以及“绿地”和“灰地”,指南不涉及二氧化碳运输或捕获的监管要求,但开发储存资源时需考虑排放源和运输选项 [15] - 许多国家在启动二氧化碳储存申请流程前需要勘探许可,指南不包含勘探许可要求,但在第5节提供其他可能需要的许可概述 [16][17] - 开发储存设施需经历多个阶段,指南重点关注“选择”和“设计与申请”阶段,假设在启动储存许可申请流程前已完成场地评估和选择 [19][20] 4.0 APPLICABLE LEGISLATION EU laws - 欧盟层面,2009/31/EC指令(欧盟CCS指令)是二氧化碳地质储存的主要法律,还有其他欧盟法律适用,如环境影响评估指令、环境责任指令、TEN - E法规、修订后的欧盟排放交易体系指令和《净零工业法案》 [22] - 欧盟CCS指令旨在确保二氧化碳永久封存,规定场地适用性标准和环境影响评估要求,成员国需在2011年将其转化为国内法,可选择是否允许地质储存,若允许则需评估储存能力并允许勘探 [22] - 勘探需许可,许可应基于透明客观标准,涵盖有限区域和时间,必要时可延长,场地适用性决策需基于对潜在储存综合体和周边区域的全面评估 [22] - 勘探完成后,运营商需向指定国家监管机构申请储存许可,勘探许可持有者有优先申请权,申请时需证明技术能力、提供场地详细数据,并说明防止泄漏和采取监测、纠正措施的计划,以及提供财务安全证明 [22][24] - 二氧化碳储存许可需符合欧盟CCS指令和其他相关欧盟立法要求,成员国负责颁发许可,但需将申请和草案提交欧盟委员会审查,欧盟委员会可提供非约束性意见,成员国可选择不遵循但需说明理由 [24] - 修订后的欧盟排放交易体系指令规定,符合欧盟CCS指令的二氧化碳储存,捕获和储存的二氧化碳在欧盟排放交易体系中视为“未排放”,工业排放源可减少合规义务,在欧盟和欧洲经济区外储存无此激励 [26] - 欧盟排放交易体系监测和报告条例规定了温室气体排放和活动数据的监测和报告规则,2024年9月修订以与修订后的欧盟排放交易体系指令保持一致 [27] - 修订后的TEN - E法规旨在连接欧盟成员国和邻国的能源基础设施,更新后将跨境二氧化碳网络纳入优先主题领域,包括管道、储存设施等,符合条件的项目可获得资金和优惠待遇,如快速规划和许可、单一机构协调和简化环境审查 [28][29][30] - 《净零工业法案》设定到2030年欧盟二氧化碳注入能力目标为50百万吨/年,要求欧盟油气生产商按比例为建立储存场地做贡献,该法案将促进二氧化碳储存发展,推动CCS部署,并要求成员国提高透明度和报告地质数据 [33] - 欧盟环境影响评估指令为某些公共和私人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估提供法律框架,CCS项目在特定条件下需进行环境影响评估,如二氧化碳捕获量达到150万吨/年以上或管道直径超过800毫米且长度超过40公里 [35] - 欧盟碳氢化合物许可指令规定了欧洲经济区国家油气勘探和生产的非歧视性准入条件,但未涉及生产场地退役和二氧化碳储存再利用的规定,由成员国自行决定 [35] - 自然2000是欧盟的保护区网络,旨在保护欧洲有价值和受威胁的物种和栖息地,新项目在该区域需评估是否有重大负面影响 [35] - 环境责任指令建立了欧盟范围内的环境损害责任制度,欧盟CCS指令将其规定扩展到储存场地运营,运营商在储存场地运营和关闭后承担环境损害责任,直至责任转移给主管当局 [35][37] International laws - 伦敦议定书旨在防止海洋污染,最初禁止二氧化碳跨境运输用于海底储存,2009年提出修正案允许二氧化碳出口用于CCS,但需三分之二缔约方批准,尚未生效 [38][39] - 2019年挪威和荷兰提出临时解决方案,允许国家通过双边或多边协议出口和接收二氧化碳用于近海地质储存,部分国家已提交临时适用声明 [40][41][43] - 欧盟委员会认为伦敦议定书要求与欧洲经济区的二氧化碳捕获、跨境运输和安全地质储存法律框架基本一致,相关欧盟指令可作为缔约方之间的“安排”,欧洲经济区成员国运输二氧化碳仍需提交临时适用声明 [44][45] - 东北大西洋海洋环境保护公约(OSPAR公约)是15个政府和欧盟委员会合作保护东北大西洋海洋环境的机制,2007年修订允许海底地质储存二氧化碳,并制定了相关决策和指南 [47] - 波罗的海赫尔辛基公约旨在应对波罗的海地区的环境挑战,目前禁止在该地区储存二氧化碳,部分缔约方正在讨论修正案 [47][49] - 黑海布加勒斯特公约旨在保护黑海海洋环境,二氧化碳不在禁止倾倒清单内,可根据一般许可储存 [49] - 地中海巴塞罗那公约旨在防止和消除地中海地区的污染,二氧化碳不在禁止倾倒清单内,可根据一般许可储存 [49] National laws - 各国可能需要修订、修改或制定国家法律以适应CCS,包括采矿、海洋、环境和土地使用法,国家气候法律和战略对CCS项目有促进或限制作用,将CCS纳入国家能源和气候计划有助于支持脱碳目标 [49] - 以挪威为例,实施欧盟CCS指令需制定新的储存法规、修订污染法规和石油法规,还需考虑其他相关法律和法规,如污染控制法、有害物质处理法规、二氧化碳安全法规和规划建设法 [51] 5.0 TYPES OF STORAGE - RELATED PERMITS Exploration permit - 在二氧化碳储存许可流程开始前,可能需要进行勘探活动,由勘探许可管理,部分储存场地可能需要试点阶段,试点储存可包含在勘探许可中或单独申请许可 [56] - 欧盟CCS指令定义“勘探”为评估潜在储存场地的活动,“勘探许可”是授权勘探并规定条件的书面决定,如丹麦和挪威会授予勘探许可证 [57] Storage permit - 欧盟CCS指令定义“储存许可”是授权运营商在储存场地进行二氧化碳地质储存并规定条件的书面决定 [58] - 在“灰地”(枯竭油气田)进行二氧化碳储存时,可能存在从油气生产许可证过渡到二氧化碳储存许可证的问题,相关法律和监管指导有限,如荷兰Porthos项目的许可证授予情况 [59] - 若拟议的二氧化碳储存设施位于枯竭油气田,可能有基础设施再利用的潜力,如管道和油井,但需评估并考虑相关标准和责任问题 [60][61][63] Hydrocarbon licences transitioning into storage permits - 运营商在油气平台拆除和适应二氧化碳储存服务方面可能存在偏好差异,目前关于责任转移和不同参与者角色的指导不足,欧盟碳氢化合物许可指令让成员国自行制定相关规则,早期主管当局与项目推动者的沟通有助于解决问题 [63] 6.0 CO2 STORAGE PERMIT APPLICATION PROCESS Information to be collected - 每个二氧化碳储存申请流程都涉及大量数据收集,需包含欧盟CCS指令附件I定义的数据,包括储存容量、地质和封存情况、井建设材料、注入率、监测技术和方法以及风险评估等信息 [66][67] Stakeholders - 二氧化碳储存许可申请流程涉及众多利益相关者,包括申请人、项目客户、政府机构、欧盟委员会、顾问、专家、顾问和受项目影响的公众等,以Porthos项目为例说明了各利益相关者的角色 [71] Interactive process - 由于二氧化碳储存许可申请经验仍在发展,且地质储存场地存在差异,申请过程应是迭代的,申请人与政府、主管当局与欧盟委员会之间的对话有助于解决问题、提高效率,部分国家可能采用招标方式接收申请 [73][74] Application timeline - 申请流程耗时较长,平均需18个月以上,如Porthos项目耗时18个月,Northern Lights项目近2年,修订后的TEN - E法规和《净零工业法案》旨在简化许可程序 [75] - 开发申请需数月时间收集和记录信息,申请提交给国家当局后需与欧盟委员会共享,欧盟委员会可在四个月内提供非约束性意见,申请人需解决相关意见后,国家当局才会颁发最终许可 [76][77][78] CO2 Storage Permit Decision - 欧盟CCS指令规定,储存场地必须有许可才能运营,每个场地只能有一个运营商,且不允许有冲突用途,许可决定作出后将作为公开文件发布,包括二氧化碳储存许可、申请和欧盟委员会的建议 [82] 7.0 CO2 STORAGE APPLICATION OUTLINE AND CONTENT Technical description of a storage site (field specific) - 许可申请需包含潜在运营商的名称和地址、技术能力证明、储存场地和综合体的特征及安全性评估、注入和储存的二氧化碳总量、来源和运输方法、防止重大违规措施、监测计划、纠正措施计划、临时关闭后计划、环境影响评估和财务安全证明等信息 [85] - 详细描述储存场地和综合体及其周边区域是许可前的重要步骤,需进行广泛研究和建模,考虑跨境影响,评估储存可行性时需明确容量等关键属性,还需考虑周边活动对项目的影响 [87][88][89] Risk assessment/management - 欧盟CCS指令基于“二氧化碳泄漏综合风险评估”制定,风险管理对确保二氧化碳储存安全至关重要,需定期评估风险和不确定性,采取措施识别、减轻和管理风险 [91][94] Monitoring plan - 运营商需根据监测计划对注入设施、储存综合体和周边环境进行监测,目的包括比较实际和模型行为、检测异常和泄漏、检测对环境的重大不利影响等,需每年向当局提交监测报告,监测计划可根据早期数据进行调整,关闭后仍需监测 [94] Corrective measures plan - 纠正措施是指纠正重大违规或关闭泄漏以防止二氧化碳释放的措施,应基于风险、针对特定场地和综合体、适合解决泄漏或违规问题,并与监测计划紧密相关 [94] Financial security and financial contribution - 欧盟CCS指令规定了两种财务要求:财务安全要求运营商证明有能力承担防止和补救二氧化碳泄漏的费用;财务贡献要求在责任转移前向主管当局支付足够资金,以覆盖至少30年的监测费用和其他转移后费用 [97] - 财务要求应基于场地风险评估,运营商有确定和不确定的义务,有多种方式证明财务安全,如保险、母公司担保等,政府通常要求项目投保,保险市场正在为CCS行业开发合适的产品 [97][99] Long - term liability - 根据欧盟CCS指令,国家可在储存场地关闭20年后承担责任,除非主管当局确信二氧化碳将永久封存,运营商需提供报告证明注入的二氧化碳行为符合模型、无泄漏且场地趋于长期稳定,并支付长期监测和验证费用 [99] Access to storage - 以挪威为例,国家法规为二氧化碳运输和储存提供了全面框架,包括协调储存开发和第三方准入的规定 [101] 8.0 COMMUNITY/STAKEHOLDER ENGAGEMENT PROCESS - 社区参与是二氧化碳储存申请流程的关键组成部分,确保当地利益相关者的支持对CCS项目成功实施至关重要,欧盟CCS指令建议尽早开展社区工作,环境影响评估要求进行社区参与活动 [103] - 2021年欧盟委员会成立工业碳管理论坛,2024年发布战略,旨在与成员国和行业合作,明确二氧化碳运输和储存项目的运营条件,奖励当地社区并提高公众对工业碳管理的认识 [103] - 与所有利益相关者群体进行双向对话很重要,有效的社区参与活动应作为项目开发的一部分,需考虑项目特点和背景,采用多种沟通方式,提前规划并考虑社会人口因素,明确社区参与的主导方,建立社区与项目开发者之间的信任 [103] - 社区参与是更广泛利益相关者参与的一部分,CCS在气候政策中日益重要,需让所有相关利益者参与决策过程,国际和国家倡导工作有助于促进对CCS的客观和平衡看法 [105][106] - 建议通过制定利益相关者地图启动参与过程,相关利益相关者群体包括地方和国家当局、政策制定者和监管机构、非政府组织和专家、学术界、媒体、行业和工会以及其他海上使用者等 [107] 9.0 ENVIRONMENTAL IMPACT ASSESSMENT - 2014/52/EU指令为欧盟环境影响评估提供法律框架,根据项目特征、位置和潜在影响类型确定项目是否需要进行环境影响评估,二氧化碳储存运营商在申请许可时必须进行环境影响评估,荷兰要求对整个价值链进行综合评估 [109] - 项目开发者应考虑环境影响评估的时间,与主管当局讨论确定研究范围,评估需考虑项目特征、位置和潜在影响类型等因素 [110] - 项目特征包括项目规模和设计、相关项目、自然资源使用、废物产生、污染和滋扰、重大事故风险和对人类健康的风险等 [111][113] - 项目位置需考虑环境敏感性,如湿地、沿海地区、自然保护区等,潜在影响需考虑多个方面,如影响的规模、性质、跨界性、强度、概率、持续时间和可逆性等,典型的二氧化碳储存环境问题包括能源 - 二氧化碳平衡、安全、噪音、空气质量、生物多样性、土壤和水等 [113] - 环境影响评估应包括利益相关者参与和专家委员会分析,以Porthos项目为例,开发者需提供当前情况描述、环境影响方面描述、未来发展考虑和退役后影响评估等信息 [116][117] - 挪威的环境影响评估强调保护海底地质区域,要求运营商评估和说明储存场地开发和运营的环境后果,包括排放、资产和文化遗产影响、技术解决方案后果以及预防和补偿措施等 [118] 10.0 CONCLUSIONS - 二氧化碳储存开发需要项目提议者和主管当局付出大量努力和时间,拥有申请模板和类似流程示例有助于提高效率 [122] - 国家间的合作和知识共享有助于提高储存许可申请流程的效率 [122] - 欧盟二氧化碳储存的法律和监管框架为安全永久地质储存提供基础,但成员国可能需要制定额外法规或修订现有法律以提供更清晰的指导 [123] - 利益相关者参与是二氧化碳储存申请流程的关键,需让受影响公众了解项目并建立信心 [124]
Thought Leadership – CO2 Storage Permitting Process in the European Union: A Guide
全球碳捕集与封存研究院·2024-12-10 11: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