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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江股份:关联交易管理制度(2024年12月修订)
600684珠江股份(600684)2024-12-04 17:39

关联人界定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及其一致行动人为关联法人[4]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为关联自然人[4] 关联交易审议披露标准 - 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金额30万元以上提交董事会审议并披露[13] - 与关联法人交易金额300万元以上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提交董事会审议并披露[13] - 与关联人交易金额3000万元以上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披露审计或评估报告并提交股东会审议[14] 关联担保规定 - 公司为关联人提供担保不论数额大小,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披露并提交股东会审议及披露[14] - 为关联人提供担保需经非关联董事审议并提交股东会,为控股股东等提供担保需其提供反担保[22] 关联交易计算标准 - “提供财务资助”和“委托理财”关联交易以发生额为披露计算标准,12个月内累计计算[17] - 其他关联交易遵守按对象和交易类别合并原则,12个月内累计计算[18] 特定关联交易审议 - 拟与关联人发生特定关联交易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并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19] 关联出资设立公司 - 与关联人共同出资设立公司以出资额为交易金额,满足条件可豁免提交股东大会审议[25] 日常关联交易 - 日常关联交易协议期限超3年,每3年重新履行审议程序和披露义务[30] - 可按类别预计当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金额,实际超出预计需重新履行审议程序并披露[30] - 对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按同一控制下关联人实际交易合计金额与预计总金额比较[31] 购买资产溢价规定 - 向关联人购买资产成交价格相比交易标的账面值溢价超100%且交易对方未提供相关承诺,需说明原因等[35] 关联交易披露 - 与关联人发生关联交易以临时报告形式披露,在年报和半年报重要事项中披露重大关联交易[37] - 披露关联交易需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公告文稿等文件[37] 关联交易表决 - 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董事回避表决,非关联董事过半数出席可举行会议,决议须经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40][41][49] - 股东会审议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股东回避表决[50] 关联交易管理 - 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对关联交易事项进行审批、管理及监督[44] - 各部门、分子公司是关联交易管理责任单位,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44] - 董事会办公室负责建立、管理并更新关联人名单等工作[45] - 财务部门负责监测关联交易资金走向、提供实际发生额数据等[45] - 运营管理部门负责统筹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管理及执行等[47] 制度相关 - 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法律等和《公司章程》规定执行[49] - 制度中“以上”含本数,“超过”等不含本数[49] - 制度自股东会通过之日起实施,原2020年12月《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废止[49] - 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解释[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