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国航: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关于中国国际航空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股东大会相关 -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见证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合法性并出具意见[2] - 律师仅对会议召集、召开程序等合法性发表意见[3] - 律师认为会议召集、召开程序等符合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4] - 法律意见书一式肆份,盖章签字后生效[5]
股东大会相关 -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见证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合法性并出具意见[2] - 律师仅对会议召集、召开程序等合法性发表意见[3] - 律师认为会议召集、召开程序等符合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4] - 法律意见书一式肆份,盖章签字后生效[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