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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华股份: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4年12月修订)
300761立华股份(300761)2024-12-13 19:22

资金支取与通知 - 公司一次或12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超5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20%,公司及银行应通知保荐机构或独董[7] 资金使用规则 - 超最近一次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完成期限且投入未达计划金额50%,公司需重新论证项目[12] - 公司可在募集资金到账6个月内置换自筹资金[14] - 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投资产品期限不超12个月[14] - 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单次不超12个月[15] 协议签订与变更 - 公司应在募集资金到位1个月内签三方监管协议[7] - 三方监管协议提前终止,公司1个月内签新协议并公告[8] 资金使用审议 - 变更募集资金用途及使用节余资金达股东会标准,需股东会审议[14] - 单次使用超募资金超5000万元且达总额10%以上,需股东会审议[17] -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和还贷12个月内累计不超超募资金总额30%[17] - 节余募集资金(含利息)低于500万元且低于项目净额5%,可豁免程序[20] - 节余募集资金(含利息)达项目净额10%且超1000万元,需股东会审议[20] 投资计划调整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度实际与预计使用差异超30%,公司应调整计划[26] 资金核查与报告 - 董事会每半年度核查募集资金项目进展并披露专项报告[26] - 内部审计部门每季度检查募集资金存放使用情况[26] - 保荐机构或独董每半年现场核查募集资金存放使用情况[28] - 保荐机构或独董每年对募集资金存放使用情况出具核查报告[28] 制度施行与修改 - 本制度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施行和修改[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