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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华股份: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2024年12月修订)
300761立华股份(300761)2024-12-13 19:22

(一)根据《公司法》等法律规定及其他有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二)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 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 江苏立华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2024 年 12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明确江苏立华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秘 书的职责权限,规范董事会秘书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 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自律监管 指引第 2 号》)以及《江苏立华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一名。董事会秘书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对董 事会负责。董事会秘书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承担公 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相关责任和义务,不得利用职权为自己或他人谋取利益。 第二章 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