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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华股份:外部信息使用人管理制度(2024年12月修订)
300761立华股份(300761)2024-12-13 19:24

制度适用范围 - 制度适用于公司及下设各部门、控股子公司、分公司等相关人员[2] 管理与保密 - 董事会是信息对外报送最高管理机构,董秘负责日常管理[3] - 定期报告编制和重大事项筹划期间相关人员负有保密义务[4] 报送要求 - 向政府部门提前报送资料应提醒保密并登记知情人档案[4] - 提供未公开重大信息需对方签保密协议并提供《保密提示函》[5] - 报送年度报告信息不得早于业绩快报披露时间[5] - 报送信息需填《对外报送信息审批表》,经多级审批[5] 内幕信息管理 - 报送的未公开信息作为内幕信息,相关人员登记备案[7] 其他 - 《对外报送信息审批表》及《保密提示函》保管期限为10年[7] - 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施行,修改时亦同[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