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华股份: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2024年12月修订)
江苏立华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4 年 12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健全江苏立华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 事(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江苏立华食品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 作机构,主要负责制定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制定、 审查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 本细则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董事会聘任的总裁、董事会秘书及由总裁提请 董事会聘任的副总裁、财务总监等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过半数。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的提名方式包括以下三种: (一)由董事长提名; (二)由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提名; (三)由全体董事三分之一以上(包括三分之一)提名。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选举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