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环境:上海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
股东会召开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需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2] -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规定情形应在2个月内召开[2] 召集与通知 - 董事会收到提议或请求10日内反馈[6][7] - 董事会同意召开5日内发通知[6][7] - 监事会同意召开5日内发通知[7] - 特定情况股东可自行召集主持[7] - 召集人按规定时间公告通知股东[15] 提案与投票 - 1%以上股份股东可提临时提案[11] - 召集人收到提案2日内发补充通知[11] - 网络投票时间有规定[15] 提名与记录 - 1%以上股份股东有权提名董监候选人[19] - 相关方可提独立董事候选人[19] - 会议记录保存不少于10年[23] 方案实施与决议撤销 - 公司应在股东会结束后2个月内实施派现等方案[25] - 股东可请求撤销违规股东会决议[25] 其他规定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不得变更[12] - 通知后延期或取消需提前公告说明原因[12] - “以上”“内”含本数,“过”等不含本数[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