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环境:上海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的公告
规则修订 - 2024年11月26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部分条款[1] - 修订后的规则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4] - 本次修订尚须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5] 会议规定 - 年度股东会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会规定情形下2个月内召开[1][2] - 监事会或股东自行召集股东会,召集股东持股比例不得低于10%[2] - 单独或合计持股1%以上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召集人2日内发补充通知[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