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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建筑:中国建筑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601668中国建筑(601668)2024-12-13 18:09

会议信息 - 中国建筑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场会议时间为2024年12月24日14:00,地点为北京市朝阳区安定路5号院3号楼中建财富国际中心2816会议室[12] - 网络投票交易系统投票平台投票时间为2024年12月24日9:15 - 9:25、9:30 - 11:30、13:00 - 15:00,互联网投票平台投票时间为2024年12月24日9:15 - 15:00[12] - 会议将审议关于修订《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5项议案并进行投票表决[12] 章程修订 - 股东会拟新增“审议批准公司重大财务事项和重大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方案”职权[21][63] - 董事会拟新增2项内容[22] - 董事长拟新增“提出各专门委员会的设置方案或者调整建议及人选建议”职权[23] - 经理层拟新增“拟订公司投资计划、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并组织实施”,删除原总经理职权第(8)项“决定公司职工的聘用和解聘”[24] - 有临时提案权股东的持股比例由3%降至1%[29] -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就任时确定的任职期间内每年减持不超过25%[32] - 公司可与持股90%以上的公司合并,无需经被合并公司的股东会决议;若合并价款不超过公司净资产10%,公司合并可不经股东会决议[45] - 公司修订后注册资本为419195144441610322444元,股本结构为419195144441610322444股[50] 股东权益与责任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在董事、高管违规致公司损失时,有权书面请求监事会起诉;监事会执行职务违规致公司损失,股东可书面请求董事会起诉;监事会、董事会收到股东书面请求后拒绝起诉,或30日内未起诉,或情况紧急时,股东有权以自己名义直接起诉;他人侵犯公司合法权益致损失,符合条件股东可依规定向法院起诉;公司全资子公司相关人员违规或权益受损,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请求子公司监事会、董事会起诉或自己名义起诉[59] - 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内容违法违规,股东有权请求法院认定无效;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法违规或违反章程,股东有权自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轻微瑕疵未实质影响决议的除外;存在未召开会议作决议等四种情形时,公司股东会、董事会决议不成立[57] - 股东查阅、复制相关信息或索取资料,需提供持股证明文件,公司核实身份后提供[57] - 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其他股东造成损失应依法担责,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需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61] - 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3%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有权向公司提出提案,可在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有权提出提案的股东持股比例从3%调整为1% - 3%[65] - 股东买入超规定比例有表决权股份,买入后36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且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持有1%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等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71] 公司治理结构 - 董事会由5至13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1人,副董事长1至2人,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全体董事超过半数选举产生[77][188] - 董事会作出决议,除特定事项须经全体董事的2/3以上表决同意外,其他事项由全体董事超过半数表决同意[79][190][197] - 公司董事会设立战略与投资、提名等专门委员会,战略与投资、提名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占多数;薪酬与考核、审计与风险、监督委员会全部由独立董事组成;审计与风险委员会至少有1名独立董事是会计专业人士,主任委员应为会计专业人士[91] - 公司监事会由5 - 9名监事组成,设主席1人,由全体监事超过半数选举产生[100] - 监事会决议应当经半数以上过半数监事通过[101] 公司运营相关 - 总经理拟订公司投资计划、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并组织实施;根据董事会授权,决定一定额度以下的投资、融资等事项;拟订公司年度财务预算、决算、利润分配和弥补亏损方案及增减注册资本方案;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和主要分支结构设置及调整方案等[99] - 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留存公积金应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103] - 公司合并,应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指定报纸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告,债权人接到通知30日内、未接到通知自公告起45日内可要求清偿债务或提供担保;公司与其持股90%以上的公司合并,被合并公司无需经股东会决议,但应通知其他股东,其他股东有权请求收购股权或股份;公司合并支付价款不超过本公司净资产10%的,可不经股东会决议(章程另有规定除外),合并不经股东会决议的需经董事会决议[103] - 公司分立,应自作出分立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指定报纸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告[104] - 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应自股东会作出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指定报纸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告,债权人接到通知30日内、未接到通知自公告起45日内可要求清偿债务或提供担保,减资后注册资本不低于法定最低限额;公司按规定弥补亏损后仍有亏损可减少注册资本弥补,减资后在法定公积金和任意公积金累计额达到公司注册资本50%前不得分配利润[104] - 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10%以上的股东,在公司经营管理严重困难时可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105] - 公司出现解散事由,应在10日内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105] - 修改公司章程须经出席股东会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107] - 公司因特定情形解散,清算义务人应在15日内组成清算组开始清算[107] - 清算组应自成立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60日内公告;债权人接到通知书应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债权[109] - 公司财产不足清偿债务,清算组应依法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公司经法院裁定宣告破产后,清算组将清算事务移交给法院指定的破产管理人[111] 历史情况 - 2007 - 2024年公司多次通过股东大会对章程进行修订[114] - 公司于2009年7月10日获批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2亿股,7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119] -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416.10322444亿元,目前股本结构为普通股416.10322444亿股[120][129] - 中国建筑工程总公司认购股份数为169.2亿股,以货币、实物、土地使用权等出资;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宝钢集团有限公司、中国中化集团公司认购股份数均为3.6亿股,以货币出资[126] - 公司发行的股票每股面值人民币一元[1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