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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鹰股份:深圳市宝鹰建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有关规定的说明
002047宝鹰股份(002047)2024-11-29 20:48

深圳市宝鹰建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本次交易不会导致上市公司不符合股票上市条件 本次交易为重大资产出售,不涉及发行股份和股权变动,上市公司股本总额 和股权结构不会因本次交易而发生变化。 因此,本次交易不会导致上市公司不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等法律法规规定的股票上市条件,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二)项的 规定。 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 有关规定的说明 (一)本次交易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反垄断、 外商投资、对外投资等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 深圳市宝鹰建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 及全资子公司深圳市宝鹰智慧城市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拟向控股股东珠海大横琴 集团有限公司出售其合计持有的深圳市宝鹰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宝鹰建设")100%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本次交易为出售宝鹰建设100%股权,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通过子公司 广东宝鹰建设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鹰建科")将继续从事建筑装饰施工 和设计等业务,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中规定的限制类 或淘汰类产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