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报告编制与披露时间 - 年度报告需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编制完成并披露[10] - 中期报告需在会计年度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编制完成并披露[10] - 预计年度经营业绩或财务状况亏损或大幅变动,应在当年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1个月内进行业绩预告[14] 报告审计要求 - 年度报告中的财务会计报告需经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8] - 半年度报告中的财务会计报告一般可不审计,但拟进行利润分配(仅现金分红除外)、公积金转增股本或弥补亏损等情形时需审计[10] 报告内容 - 年度报告应记载公司基本情况、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等内容[11] - 中期报告应记载公司基本情况、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等内容[12] 报告审议与审核 - 定期报告内容需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需签署书面确认意见,监事会需审核并提出书面审核意见[13] 临时报告 - 除定期报告以外的公告,发生重大事件投资者尚未得知时公司应立即披露[17] - 重大事件包括《证券法》规定的重大事件、公司发生大额赔偿责任等[18] 特殊情况披露 - 公司财务报告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报送定期报告时需提交董事会专项说明等文件[15]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等情况需披露[19] - 公司变更名称、简称、章程等应立即披露[22] 信息披露流程 - 重大事件信息披露义务履行时点包括董事会或监事会决议等[22] - 重大信息报告程序涉及董事、部门负责人等向董事长和董事会秘书报告[26] - 临时公告由证券部草拟、董事会秘书审核、董事长或授权代表签发[27] - 定期报告由高级管理人员编制草案、董事会审议、监事会审核、董事会秘书组织披露[28][29] 信息披露责任人 - 公司董事长为信息披露工作第一责任人,董事会秘书为主要责任人[32] 相关人员职责 - 证券部为信息披露事务日常管理部门,承担起草报告等职责[33][34] - 董事应了解公司情况,知悉未公开重大信息及时报告[36] - 监事应对董事、高管信息披露行为监督,对定期报告出具审核意见[37]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相关情况变化需告知公司并配合披露[44]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等情况需告知公司并配合披露[44] - 公司董事等应及时报送公司关联人名单及关联关系说明[45] - 通过委托等方式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应告知委托人情况[45] - 董事会秘书负责公司未公开重大信息收集与对外公布[47] - 公司董事长等对临时报告和财务报告信息披露承担主要责任[48] 其他规定 - 公司应对内部会议报告等审查并提出保密要求[53] - 公司应规范投资者关系活动确保公平披露信息[56] - 公司收到监管部门相关文件有内部报告、通报流程[56] - 公司收到监管文件,董事会秘书应向董事长报告,董事长督促其向董监高通报[57] - 董监高在年报、半年报公告前十五日内等期间不得买卖公司股票及衍生品种[59] - 董事会秘书负责管理董监高身份及持股数据信息,检查买卖披露情况并处罚违规行为[51] - 公司建立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内部控制制度,确保财务信息真实准确[52] - 公司实行内部审计制度,内部审计机构监督内控制度并向审计委员会报告[60] - 证券部负责文件资料档案管理,审核信息披露文件并报告重大事件[60][61] - 证券部记录董监高履职情况并保管档案[61] - 董监高失职致信息披露违规,公司给予处分并可要求赔偿[59] - 部门或下属公司信息披露问题,董事会秘书可建议处罚责任人[60] - 公司信息披露违规被处罚,董事会检查制度并处分责任人[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