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交易报告标准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需报告[9] - 交易标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报告[9] - 交易标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报告[9] - 交易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报告[9] - 交易产生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报告[9] - 与关联自然人成交金额超30万元的交易需报告[10] - 与关联法人成交金额超3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的交易需报告[10] 重大事项报告标准 - 连续十二个月累计或单项涉案超10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的重大诉讼、仲裁需报告[10] - 连续十二个月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交易达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报告[11] - 公司营业用主要资产被查封等一次超该资产30%需报告[11] 信息报告制度 - 公司实行重大信息实时报告制度,报告形式多样[18] - 报告义务人需及时报告重大信息,必要时2个工作日内提交相关资料[18] - 重大信息报告义务人应提供内部报告等材料[19] - 非关联交易重大信息,报告义务人应在获悉时第一时间报告[20] - 定期报告所需重大信息,相关报告义务人按计划提供资料[22] 信息披露规定 - 公司在其他公共传媒披露信息不得先于指定媒体[22] - 董事会秘书负责与投资者沟通非强制性披露重大信息[22] - 董事会秘书负责信息收集、管理、监督及对外披露等工作[22] 制度相关 - 制度未尽事宜依相关规定执行,不一致时以规定为准[24]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审议通过后生效[25][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