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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合光能:《天合光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规则》
688599天合光能(688599)2024-12-13 21:04

提名委员会组成 - 公司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应占二分之一以上[4] - 召集人和委员由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由董事会选举产生[4] 提名委员会职责 - 负责拟定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选任标准和程序,对人选及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并提建议[4] - 制定董事会成员多元化政策并定期审核修订[8] 提名委员会运作 - 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可连选连任[4] - 不定期开会,半数以上委员等可提议召集临时会议[10] - 会议半数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须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0] 选任流程与原则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选任需经多步骤[8][10] - 董事会委任以用人唯才为原则,考虑成员多元化[10] 会议记录保存 - 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保存,期限为十年[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