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合光能:《天合光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规则》
天合光能股份有限公司 提名委员会工作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七条 本委员会负责拟定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选任标准和程序,对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并就 - 1 - 第一条 天合光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规范董事及高级 管理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的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特 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以下简称"本委员会"),作为负责选 择公司董事、总经理以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专门机构。 第二条 为确保本委员会规范、高效地开展工作,公司董事会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 治理准则》和《天合光能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规则。 第三条 本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占二分之一以上。 第四条 本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 作。 第五条 召集人和委员由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三分之 一以上提名,由公司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本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可以连选连 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或独立董事职务,为使本 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