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合光能:《天合光能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担保定义 - 公司对外担保总额指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担保与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之和[2] 股东大会审议担保情形 - 单笔担保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7] -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达或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7] - 为资产负债率超70%的担保对象提供担保[7] - 按担保金额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超公司市值50%以上[7] - 按担保金额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7] - 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达或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7] - 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7][8] 董事会审批担保要求 - 须经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且取得出席董事会会议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同意[9] 豁免规定 - 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或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且控股子公司其他股东按权益提供同等比例担保、不损害公司利益可豁免部分规定[8] 制度说明 - “以上”含本数,“超过”不含本数[20] - 制度未尽事宜依国家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执行,不一致时以后者规定为准[20] - 制度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并实施[20] - 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负责解释及修订本制度[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