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合光能:《天合光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天合光能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董事会是公司常设决策机构,对股东会负责,在法律法规、《公 司章程》和股东会赋予的职权范围内行使职权,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 第三条 董事会下设董事会办公室,由董事会秘书负责,处理董事会日常 事务。 第四条 董事会设董事长 1 人,联席董事长 1 人,副董事长 1 人。公司联 席董事长、副董事长协助董事长工作。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时,由 联席董事长履行职务;联席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 履行职务;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时,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 名董事履行职务。 第二章 董事会会议的召集与通知 第五条 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 第六条 董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董事会定期会议每年至少 召开 2 次会议。 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或者监事会,可以提议 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独立董事可以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提议召开董事会 临时会议应当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通过。董事长应当自接到提议后 10 日以内 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 - 1 - 召开董事会定期会议,董事会办公室应将会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