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告披露时间 - 年度报告应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披露[6] - 中期报告应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披露[8] - 季度报告应在前3个月、前9个月结束后1个月内披露[9] 业绩预告与更正 - 公司预计年度经营业绩净利润为负值、与上年同期相比上升或下降50%以上、实现扭亏为盈,应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1个月内进行业绩预告[9] - 公司披露业绩预告后,预计本期业绩与业绩预告差异幅度达到20%以上或者盈亏方向发生变化,应及时披露更正公告[9] 信息披露义务人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属于信息披露义务人[2] 报告内容 - 年度、中期、季度报告应记载公司基本情况、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等内容[6][8][9] 审计报告处理 - 定期报告中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报告,公司董事会应针对该审计意见涉及事项作出专项说明[20] 重大事件披露 - 发生可能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投资者尚未得知时,公司应立即披露[11] 人员责任 -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应保证披露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7] 特定事项披露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等或出现被强制过户风险需披露[12] - 公司新增借款或者对外提供担保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的百分之二十需披露[13] - 公司放弃债权或者财产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的百分之十需披露[13] - 公司发生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百分之十的重大损失需披露[13] 报告披露程序 - 定期报告披露需经确定时间、起草草案、董事会审议、监事会审核等程序[20] - 涉及董事会等决议的临时报告由董事会办公室编制,经审核后报交易所公告[19] - 重大事件等不需审批的临时报告由相关部门报告,经多层审核后报交易所公告[19] 子公司信息披露 - 公司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发生重大事件可能影响交易价格时公司应履行披露义务[15] 其他披露情形 - 公司出现重大环境等事故或收到相关决定通知应披露概况等信息[15] - 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被认定异常时应了解因素并及时披露[16] 子公司信息报送 - 控股子公司召开特定会议应在两工作日内报公司董事会办公室,特定事件发生后应及时向董事会秘书报告并报送文件[21] 信息更正补充 - 公司发现已披露信息有误、遗漏或误导时,按临时报告披露程序发布更正、补充或澄清公告[21] 信息披露审核 - 公司信息披露需经董事会秘书、总经理审查签字,董事长批准签字并加盖公章,报上交所审核后公告[23] 人员职责 - 董事会秘书负责协调实施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组织和管理信息披露工作[24] - 监事会应对定期报告出具书面审核意见,检查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实施情况[25] - 高级管理人员应及时向董事会报告公司经营或财务重大事件及进展变化[25] - 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协调公司信息披露事务,办理信息对外公布事宜[26] - 公司各部门及分、子公司负责人是信息报告第一责任人,应指定联络人报告信息[27] 股东与实控人责任 -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特定事件应书面通知公司并配合信息披露[28] -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要求公司提供未披露信息时,应配合做好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备案工作[29] - 持股5%以上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等应及时报送关联人名单及关联关系说明[31] 暂缓或豁免披露 - 拟披露信息存在《科创板上市规则》规定情形可暂缓或豁免披露[34] - 暂缓或豁免披露需符合信息未泄漏、内幕人士书面承诺保密、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未异常波动等条件[35] - 暂缓、豁免披露信息有内部审核流程[36] 内幕信息知情人 - 内幕信息知情人包括公司董监高、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相关人员等[38] 信息保密 - 公司董事会应在信息公开前将知情者控制在最小范围[39] - 公司聘请中介机构需事前签订保密协议[39] 违规处理 - 信息披露相关当事人失职致违规,应给予职务处分或处罚并可要求赔偿[42] - 违反信息披露规定致他人损失,应承担行政、民事责任,构成犯罪追究刑事责任[42] 其他规定 - 公司实施特定事项时,除遵守本制度还应按法规和规则履行信息披露义务[44]
天合光能:《天合光能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