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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合光能:《天合光能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
688599天合光能(688599)2024-12-13 21:04

第四条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 次,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 6 个月以内举行。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 现以下情形时,临时股东会应当在 2 个月以内召开。 (一)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人数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 2/3 时; (二)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的 1/3 时; 天合光能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天合光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治理结 构,保障股东依法行使股东权利,确保股东会高效、平稳、有序、规范运作,公 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 《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天合光能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等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 《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召开股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公司董事会 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公司监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必 要时召集主持临时股东会。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应当勤勉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 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三条 股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