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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合光能:《天合光能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
688599天合光能(688599)2024-12-13 21:04

股东会召开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需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2] -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特定情形需在2个月内召开[2]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股东请求时,临时股东会应2个月内召开[2][3] 股东会通知 - 年度股东会召集人应在召开前20日公告通知股东,临时股东会在召开前15日公告通知[12] - 发出股东会通知后,延期或取消需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2个工作日公告说明原因[14] 提案相关 -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召集人收到提案后2日内发补充通知[12] 股权登记与投票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一旦确认不得变更[13]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下午3:00[17] - 股东买入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违反规定,超过规定比例部分的股份在买入后的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23] 独立董事与候选人 - 董事会、监事会、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可提出独立董事候选人[14] - 公司最迟在发布召开选举独立董事的股东会通知时,向上交所提交独立董事候选人材料[15] 会计师事务所 - 公司解聘或不再续聘会计师事务所,需提前10天通知[15] 投票规则 -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持有百分之一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等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23] - 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比例在30%及以上,股东会选举董事、监事应采用累积投票制[23] - 累积投票制下,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或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24] - 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24] - 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或未投的表决权视为弃权[24] 计票监票与记录 - 股东会对提案表决前,推举两名股东代表参加计票和监票,关联股东及其代理人不得参与[24] - 股东会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为10年[26] - 股东会应有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负责[26] 方案实施与决议 - 公司应在股东会结束后2个月内实施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27] - 股东可自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违规决议[28] - 股东会决议应及时公告,列明出席股东等相关信息[25] - 提案未通过或变更前次决议应作特别提示[26] 其他 - 召集人应保证股东会连续举行,特殊情况需及时公告并报告[27] - 新任董事、监事按公司章程规定就任[27] - 本规则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并实施[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