募集资金协议与监管 - 公司应在募集资金到账后一个月内签订三方监管协议[8] 募投项目相关 - 募投项目搁置超一年或投入未达计划金额50%等需重新论证[16] - 公司募投项目变更需经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仅变更实施地点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并2个交易日内公告[22] 资金置换与使用 - 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可在6个月内用募集资金置换[16] - 公司以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单次不得超12个月[18] - 每12个月内超募资金累计使用金额不得超总额30%[19] - 公司计划单次使用超募资金金额达5000万元且达超募资金总额10%以上,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 账户与公告 - 开立或注销产品专用结算账户,公司应在2个交易日内备案并公告[17] -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投资产品,公司应在董事会会议后2个交易日内公告相关内容[17] - 补充流动资金到期归还后,公司应在2个交易日内报告并公告[18] - 超募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还贷,公司应在董事会会议后2个交易日内公告[19] - 公司拟变更募投项目,提交董事会审议后2个交易日内公告多项内容[25] - 公司拟将募投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提交董事会审议后2个交易日内公告多项内容[25] 报告与核查 - 总经理每季度向董事会报告募集资金使用情况[13] - 公司董事会每半年度全面核查募投项目进展,出具《募集资金专项报告》,经审议后2个交易日内公告;年度审计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鉴证报告并披露[28] - 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至少每半年度对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现场调查[28] - 每个会计年度结束,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专项核查报告并提交上交所[28] - 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公司董事会在《募集资金专项报告》中披露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及会计师事务所报告的结论性意见[29] 其他 - 节余募集资金(包括利息收入)低于1000万,可免于特定程序,使用情况在年度报告披露[20] - 本制度由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由董事会负责修订及解释[31]
天合光能:《天合光能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