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与股本 - 公司于2023年6月30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首次发行7805万股[7] - 公司注册资本31220万元,股份总数31220万股[9][17] - 已发行股份总数为2.1亿股[19] 股东持股 - 中山市明阳电器有限公司持股130574010股,比例62.1781%[16] - 郭献清持股17512320股,比例8.3392%[16] - 中山慧众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持股16053030股,比例7.6443%[16] 股份发行与转让 - 董事会三年内可决定发行不超已发行股份50%的股份[19] - 公司收购股份用于特定情形时不得超已发行股份总额10%,并在三年内处理[21] - 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股份上市一年内不得转让[26] 股东权利与义务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3%以上股份股东可查会计账簿等[30] - 股东对决议行使撤销权应在60日内请求法院,1年内未行使则消灭[33]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并持有1%以上股份股东可书面请求诉讼[34] 股东会相关 - 年度股东会每年一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六个月内举行[50] - 单独或合计持有10%以上股份股东可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50]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三分之二以上[73] 董事会相关 - 公司董事会由八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一名,独立董事三名[100] - 董事会每年度至少召开两次定期会议,提前10日书面通知[110] - 董事会会议应有过半数董事出席,决议须经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112] 监事会相关 - 监事会由三名监事组成,职工代表比例不低于三分之一[131] - 监事会每六个月至少召开一次定期会议,提前10日通知[133] 财务与利润分配 - 公司在会计年度结束4个月内披露年报,上半年结束2个月内披露中报[139] - 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141] - 满足现金分红条件且无重大投资时,现金分配利润不少于当年可分配利润10%[144] 其他事项 - 公司聘用会计师事务所聘期一年,由股东会决定[155] - 公司合并、分立、减资应通知债权人并公告[163][165][166] - 持有10%以上表决权股东可请求法院解散经营困难公司[170]
明阳电气:广东明阳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