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阳电气:创业板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自查表
股权激励体系 - 公司建立绩效考核体系和考核办法[1] - 激励名单经监事会核实[1] 股权激励计划 - 有效期从授权日起计算未超过10年[2] - 草案由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拟定[2] - 所规定事项完整[2] 绩效考核指标 - 包括公司业绩指标和激励对象个人绩效指标[3] 股票期权规则 - 授权日与首次可行权日间隔不少于1年[3] - 后一行权期起算日不早于前一行权期届满日[3] - 每期行权时限不少于12个月[3] - 每期可行权比例未超过获授总额的50%[3] 合规情况 - 公司符合实行股权激励条件[4] - 计划内容、程序、对象确定均符合规定[4] - 已履行信息披露义务[4] - 不为激励对象提供财务资助[4] -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和违法情形[4] 股东大会安排 - 审议草案时关联股东拟回避表决[4] 其他情况 - 不存在金融创新事项[4] - 董事会保证所填情况真实准确完整合法[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