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章程修订 - 公司拟增加董事会席位、增加注册地址并修订《公司章程》[1] - 公司董事会成员由7名修订为8名,设董事长1名,不设副董事长,独立董事3名[18] - 《公司章程》修订事宜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23] 股份发行与回购 - 董事会可在三年内决定发行不超过已发行股份50%的股份,决议需经全体董事三分之二以上通过[2] - 股东会可授权董事会三年内决定发行不超过已发行股份50%的股份[10] - 公司因特定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采用要约方式回购参照《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执行[2] 股份转让限制 -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所持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4] 股东权利 - 连续一百八十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查阅、复制相关文件[4] - 连续一百八十日以上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书面请求监事会或董事会向法院诉讼[6]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13] - 修订后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14] 公司决策审议 - 公司审议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百分之三十的事项[8] - 公司审议与关联人交易金额超三千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百分之五以上的关联交易[8] - 交易标的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5000万元需审议[9] - 交易标的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500万元需审议[9] - 交易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5000万元需审议[9] - 交易产生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500万元需审议[9] - 被资助对象最近一期经审计资产负债率超70%需审议财务资助事项[9][10] - 单次或连续十二个月内财务资助累计发生金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需审议[9][10] - 单笔担保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需股东会审议[11] - 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且绝对金额超5000万元需股东会审议[11] - 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股东会审议[11] 会议相关 - 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董事等可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21] - 董事长应自接到提议后10日内,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21] - 董事会会议应有过半数董事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须经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22] 分红与资本公积 - 现金分红预案需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1/2以上通过[22] - 涉及转增的分红决策需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22] - 法定公积金转增注册资本时,留存该项公积金不得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21]
明阳电气: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