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芭田股份:上市保荐书
002170芭田股份(002170)2024-12-25 18:37

公司概况 - 公司成立于1989年7月21日,2007年9月19日上市,股票代码002170[11] - 主要产品涵盖新型复合肥等,品牌覆盖95%以上国内主要农作物施肥需求[13] 财务数据 - 2024年9月30日资产合计574,414.19万元,2023年末为532,105.95万元[14] - 2024年9月30日负债合计321,774.37万元,2023年末为288,594.90万元[14] - 2024年1 - 9月营业总收入243,361.16万元,2023年度为324,352.72万元[18] - 2024年1 - 9月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20,435.81万元,2023年度为25,948.33万元[18] - 2024年1 - 9月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42,885.80万元,2023年度为24,869.86万元[19] - 2024年9月30日毛利率为22.44%,2023年末为22.97%[19] - 2024年9月30日资产负债率(合并)为56.02%,2023年末为54.24%[19] - 2024年9月30日每股净资产为2.82元/股,2023年末为2.73元/股[19] - 2021 - 2024年9月每股净现金流量分别为-0.03元/股、0.16元/股、-0.11元/股、0.19元/股[20] - 2021年末 - 2024年9月末存货账面价值分别为48599.68万元、42575.10万元、57265.57万元和64371.64万元,占流动资产比例分别为47.65%、26.88%、36.14%和32.69%[27] - 2021 - 2024年1 - 9月综合毛利率分别为15.89%、15.23%、22.97%和22.44%[28] - 2022 - 2024年1 - 9月磷矿石销售毛利率分别为90.98%、76.08%和83.82%,剔除影响后分别为97.72%、91.35%、90.08%[28] 发行情况 - 2024年11月8日发行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1元,发行价格7.12元/股,发行数量70,224,719股,募集资金总额499,999,999.28元[43][44][45] - 发行底价5.90元/股,发行价格是发行底价的120.68%,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80%[48] - 发行比例从不超过发行前总股本的30%调整为不超过15%,募集资金规模从不超过100,000.00万元调整为不超过50,000.00万元[49][50] - 发行对象共11名,锁定期均为6个月[45][46] - 募集资金净额拟投入硝酸法生产高纯磷酸项目35,000.00万元、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银行贷款15,000.00万元[52] - 本次发行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54] - 发行前滚存的未分配利润将由新老股东按发行后的股份比例共享[55] - 发行决议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相关议案之日起十二个月内[56] 风险提示 - 募投项目可能面临新增产能无法消化、效益不及预期、新增折旧摊销致利润下滑风险[21][23][24] - 化肥行业未来竞争将更激烈,公司若不能适应变化竞争优势可能被削弱[25] - 公司及部分子公司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若不能持续享受税收优惠将影响经营业绩[29][30] - 本次发行后公司资产和业务规模提升,管理体系和人员需适应新业务[31] - 复合肥行业季节性波动明显,影响公司产品销售[32] - 公司受农产品价格、原材料价格波动影响较大[33][34] - 公司面临环保、安全生产、房屋权属、股价波动、每股收益和净资产收益率被摊薄、不可抗力和其他意外因素等风险[35][37][38][39][40][41] 会议决策 - 2022年6月13日,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等议案[57] - 2023年3月13日,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将发行决议有效期延长至2024年6月12日[57] - 2024年9月20日,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将发行决议有效期延长至2025年6月12日[57] - 2024年8月29日,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拟将发行决议及授权有效期延长12个月[66] - 2024年10月17日,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授权调整发行价格,若有效申购不足可启动追加认购程序[68] - 公司将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比例从不超过30%调整为不超过15%[68] - 公司将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规模从不超过100,000.00万元调整为不超过50,000.00万元[68] 保荐相关 - 保荐人对公司持续督导期为证券上市当年剩余时间及其后1个完整会计年度[91] - 公司股票严重异常波动时,保荐人督促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94] - 公司出现重大、风险、核心竞争力面临重大风险等事项,保荐人按规定发表意见[95] - 公司出现特定情形,保荐人在知悉或理应知悉之日起十五日内进行专项现场核查[96] - 现场核查结束后十个交易日内报送现场核查报告[96] - 持续督导工作结束后,保荐人在上市公司年度报告披露之日起的十个交易日内报送保荐总结报告书[101] - 保荐人认为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上市符合相关法规,愿保荐其证券上市交易并担责[1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