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行相关时间节点 - 2024年5月22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多项与本次发行相关议案[6] - 2024年6月11日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与本次发行相关各项议案,并授权董事会办理相关事宜,授权有效期12个月[7][8] - 2024年10月31日上海证券交易所下发《审核问询函》[3] - 2024年11月22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调整发行方案等相关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3][10] 发行基本信息 -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1元[11] - 发行方式为向特定对象发行,在经上交所审核通过并获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决定有效期内择机发行[12] - 发行对象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李新,以现金方式认购[13] - 发行定价基准日为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80%[14] -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16,578,635股,上限未超发行前总股本30%[16] - 李新认购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17] - 本次发行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18] 募集资金情况 - 预计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38,578.48万元[19] - 募集资金拟用于企业技术中心二期建设项目(拟投资27,696.37万元)和营销网点及产品展示中心建设项目(拟投资10,882.11万元)[20] - 本次发行调减募集资金总额,取消补充流动资金项目[43] - 募集资金净额用于企业技术中心二期建设项目(拟投入2.769637亿元)和营销网点及产品展示中心建设项目(拟投入1.088211亿元)[45] 股权结构变化 - 发行前实际控制人李新持股比例为23.10%,发行完成后按38578.48万元融资规模测算持股比例为31.21%[57] - 认购完成前李新持股32,467,960股,持股比例23.10%;完成后持股49,046,593股,持股比例31.21%[59] 认购资金来源 - 本次发行认购使用自有资金5000万元左右,剩余资金主要通过股权质押融资取得[51] - 李新拟通过股票质押借款自筹资金认购,已与三家中大型证券公司及银行达成初步融资意向[58] - 李新本次认购股份数量不超过16,578,633股,认购金额上限38,578.48万元,需质押借款33,578.48万元,年利率4%,年成本1,343.14万元[59] 业绩情况 - 公司2023年净利润19,901.67万元,2024年1 - 9月净利润17,425.65万元,假设未来三年净利润同比增长10%,股利支付率30%[62] - 2025 - 2027年李新获现金分红分别为2,049.73万元、2,254.71万元、2,480.18万元,可覆盖质押资金成本[62] 股价相关 - 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1月11日,公司股价最低22.16元/股,最高58.99元/股,一般在30元/股之上[72] - 选取预警线200%及平仓线150%,以32.13元/股测试,股价降30%履约保障比例175%,平仓风险小[73] 违规情况 - 报告期内公司以现金868.70万元向李新和刘婷莉购买房产用作员工宿舍[87] - 报告期内公司受到行政处罚,部分高管存在违规买卖股票[87] - 2021 - 2023年公司因消防问题被无锡市滨湖区消防救援大队处罚4次,每次罚款1.5万元[92] - 2021年邹骏宇因违规股权减持及未及时信息披露收到江苏证监局警示函和上交所通报批评[103] 其他 - 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到账时间距今已超五个完整会计年度,本次发行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及鉴证报告[41] - 本次募集资金运用项目经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发行上市相关事宜[45][46] - 本次募集资金运用项目已取得滨湖区行政审批局下发的投资项目备案[47] - 企业技术中心二期建设项目备案文号为锡滨行审投备[2024]95号,营销网点及产品展示中心建设项目备案文号为锡滨行审投备[2024]197号[48] - 本次发行募投项目不涉及新取得土地事项,也不纳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48] - 募集资金全部用于公司主营业务及相关业务领域,符合国家产业政策[49]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由公司自行实施,不会产生同业竞争或对独立性产生不利影响[49] - 截至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李新所持发行人股票不存在质押情况[57] - 计划在项目经上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与金融机构签署股票质押融资协议[58] - 质押参考股价30 - 40元/股时,李新质押股份数量2,098.66 - 2,798.21万股,占比42.79% - 57.05%[61] - 李新2023年度薪酬130万元,后续薪酬扣除个税和生活支出可偿债[67] - 李新有存款、理财、不动产等资产,偿债能力强,信用良好[69] - 若股价大幅下滑,李新可采取追加保证金等措施维护控股股东地位[74] - 公司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其他大额有息债务及类似还款计划,本次发行存在因可能无法筹集足够资金导致融资规模调减或项目终止的风险[75] - 认购对象李新的认购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不存在对外募集等违规情形[77] - 李新承诺认购资金来源合法,不存在被追索等多种违规情形[78] - 本次发行不涉及证监会系统离职人员入股及不当入股情形[80] -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由董事会决议确定具体发行对象为李新,不属于以竞价方式确定认购对象[81] - 截至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李新不存在所持发行人股份被质押情况,发行完成后质押用于认购具有合理性[83] - 公司实际控制人参与本次认购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发行前已持股份18个月内不转让[86] - 本次发行完成后,李新质押股票被强制平仓风险较小[86] - 公司向李新、刘婷莉购买房产用作员工宿舍,报告期内除该关联交易及薪酬外无其他关联交易[108] - 报告期各期末,除应支付给李新的薪酬外,发行人与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无应收、应付款项[108] - 发行人报告期内行政处罚及高管违规行为不构成重大违法违规,不构成本次发行障碍[108] - 发行人报告期内相关行为不属于不得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违法违规情形[108] - 邹骏宇称违规是因不熟悉规则,非主观故意,承诺加强学习[100] - 邹骏宇质押股份主要用于个人和家庭资金及投资需求,后续会逐步解除质押[101] - 警示函属行政监管措施,通报批评违规程度相对较低[103]
信捷电气_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关于无锡信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补充法律意见书(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