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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角防务:对外担保管理办法(2024年12月)
300775三角防务(300775)2024-12-27 18:56

担保审议 - 公司对外担保须经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审议,控股子公司未经批准不得对外担保[5] - 对外担保经董事会审议需全体董事过半数、出席董事会会议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及全体独立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同意[12] - 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无表决权,出席无关联关系董事不足6人提交股东大会审议[13] - 8种情形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如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的担保[14] 担保流程 - 财务部负责对外担保审查、评估、保管合同等工作[9] - 申请担保企业需提供企业基本资料、审计报告等资料[11] - 财务部审核申请企业需符合依法设立、经营良好等要求并制作评估报告[12] 合同签订 - 经批准的担保项目应订立书面合同,明确主债权种类、金额等条款[17] - 签订担保合同需持有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决议及授权委托书,不得越权或超授权数额签订[18] - 控股子公司签订对外担保合同后应将复印件交公司财务部备案[23] 担保责任 - 为控股、参股公司担保时,其他股东原则上按出资比例提供同等担保或反担保[24] - 财务部应妥善保管担保合同及资料,定期与银行核对并通报相关情况[19] 异常处理 - 发现未经审议程序批准的异常合同,应向董事会、监事会及深交所报告[20] - 被担保人十五日内未履行还款义务等情况,应通报董事会秘书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22] - 被担保人不能履约,债权人主张债权时,应启动反担保追偿程序并报告董事会[22] - 公司向债权人履行担保责任后,应向债务人或反担保人追偿并向股东披露情况[22] 责任追究 - 相关责任人未正确履职给公司造成损失,可视情节罚款或处分,涉嫌犯罪移送司法机关[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