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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角防务: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4年12月)
300775三角防务(300775)2024-12-27 18:56

报告披露时间 - 年度报告应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编制完成并披露[9] - 中期报告应在会计年度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编制完成并披露[9] - 季度报告应在会计年度第三个月、九个月结束后的一个月内编制完成并披露[9] 报告审计与审议 - 年度报告中的财务会计报告需经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9] - 定期报告内容需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11]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需对定期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11] - 监事会需对定期报告进行审核并提出书面审核意见[13] 信息披露事项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等情况需披露[15] - 公司预计经营业绩发生亏损或大幅变动应及时进行业绩预告[13] - 临时报告包括董事会、监事会、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及重大事件公告等[15] - 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相关情况变化需告知公司并配合披露[33] - 公司董事、监事等人员需及时报送公司关联人名单及关联关系说明[34] 信息披露流程 - 公司设置证券部负责信息披露具体事务[22] - 信息披露由董事会秘书审批后以董事会或监事会名义发布[27] - 定期报告编制需总经理等组织草案,经董事会审议、监事会审核后披露[24] - 重大事件发生时董事等应通报董事会秘书,董事长敦促披露临时报告[25] 其他规定 - 公司财务部门负责定期报告及披露信息中财务数据核对[36] - 公司各部门及子公司负责人是信息报告第一责任人[36] - 公司相关人员在信息披露前负有保密义务[38] - 公司董监高对信息披露负责,董事长等对临时报告和财报承担主要责任[40] - 擅自披露信息,公司将对责任人给予处分并追究法律责任[47] - 信息披露涉嫌违法,按相关法律追究责任并处罚[48] - 制度未尽事宜依国家法律和公司章程执行,不一致时以其规定为准[42] - 制度修改和解释权归董事会[43] - 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44] - 制度为西安三角防务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12月相关制度[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