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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角防务:股东大会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2024年12月)
300775三角防务(300775)2024-12-27 18:54

累积投票制规则 - 选举董监时,每股拥有与应选人数相同表决权,投票权数为持股数与应选人数乘积[2] - 选举独董、非独董、监事时,投票权分别只能投向对应候选人[4] 投票计算与限制 - 多轮选举时,按每轮应选人数重新计算股东累积表决票数[5] - 可按意愿分配或集中投票,但所投候选人数不能超应选人数[8] 投票无效情况 - 投票总数多于累积表决票数,投票无效[8] - 所投候选人数超过应选人数,所有选票视为弃权[8] 当选规则 - 董监候选人得票高且超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总数二分之一者当选[9] - 当选人数不足且成员人数不足章程规定三分之二时,需后续选举[10] - 候选人票数相同不能决定当选者,需再次选举[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