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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歌股份: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300729乐歌股份(300729)2024-11-11 18:32

担保制度 -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视同公司行为,需执行本制度并及时披露信息[2] - 对外担保实行统一管理,非经董事会或股东大会批准,任何人无权签署相关法律文件[3] 担保条件 - 可对符合特定条件且偿债能力强的单位担保[6] - 董事会审查申请担保人,特定情形不得提供担保[11] 审批要求 - 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的担保需先经董事会审议再交股东大会审批[11] - 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后提供的担保需先经董事会审议再交股东大会审批[11] - 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担保需经股东大会审议,且须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2] - 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且绝对金额超5000万元人民币的担保需先经董事会审议再交股东大会审批[12] - 为资产负债率超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需先经董事会审议再交股东大会审批[12] 合同管理 - 担保合同和反担保合同应具备《民法典》等法律要求的内容[17] - 接受反担保抵押、质押时要完善法律手续,办理登记并减少担保风险[17] - 担保合同订立后指定人员保存管理,登记并关注保证期间和诉讼时效[20] 追偿程序 - 被担保人债务到期后十五个工作日未履行还款义务等情况,启动反担保追偿程序[20] - 被担保人不能履约,公司启动反担保追偿程序并报告董事会[23] - 公司作为一般保证人,未经董事会决定不得先行承担保证责任[23] 责任追究 - 董事等管理人员擅自越权签订担保合同造成损害,追究当事人责任[26] - 各部门违反规定保证造成损失,承担赔偿责任[26] 信息披露 - 公司按规定履行对外担保信息披露义务,披露相关数额及占比[28][29] 制度生效 - 本制度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实施,修改亦同[31]